【检察官说法】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2019-10-14 15:22:47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孙小娜         

岳塘新闻网10月14日讯(通讯员:孙小娜)10月11日,岳塘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赵晨正在工作时,被害人家属刘某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岳塘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关心,你们送来的这份救助金对于我们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我会将这笔救助金用到孩子的学习上,把她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9年8月初,岳塘区检察院控申科到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排查摸底,发现公诉科办理的被告人粟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案被告人粟某饮酒后,在2019年3月26日19时23分,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湘潭市岳塘区国家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厂区内道路东方门业制作部地段人行道起步行驶进入机动车道,与处于行驶方向左前方的许某发生相碰及碾压,造成许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3月26日20时51分,许某经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3月27日,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粟某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179.1mg/100ml。2019年4月2日,经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粟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粟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事后也一直未向被害人许某家属进行赔偿。被害人许某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世对于其家庭是灭顶之灾,其妻刘某身体不好,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其女儿许某某就读于湘潭市某中学高三年级,系未成年人,其家庭已无力承担读书费用。

鉴于许某家庭未能得到肇事者的赔偿,员额检察官赵晨主动作为,向许某家属了解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等情况,同时告知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所需要提供材料等事项。2019年8月20日,被害人许某女儿许某某向岳塘区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赵晨考虑到许某某系在读高三的学生,故提前一步开展工作,加班加点,仅用了一天半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8月21日,许某某的司法救助审批手续就已经报到区委政法委。

救助金到位后,岳塘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建珍和控申科科长赵晨一行第一时间把5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许某妻子刘某某手中。 因此,这才有了前面送锦旗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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